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编办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1.总原则:为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学历合格、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以保证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勤奋,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水平较高,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我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3.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完成除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
4.一般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个别专业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
5.专业教师: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有几年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政治辅导员: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在30岁以下,限机电信息类、医卫类、经济或法律类几个专业。
四、招聘职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进人计划》。
五、招聘程序
1.制订教师招聘工作计划:由各系部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填写2008年进人计划摸底表;由人事处汇总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2008年进人计划,人事处制定2008年公开招聘方案,与进人计划一并呈报市人事局审批。
2.开展招聘教师的宣传工作:招聘方案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人事处派人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
3.应聘人员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信等形式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自荐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名者还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学院的教师招聘办公室要逐一做好登记。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3月1日。
4.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学院教师招聘办公室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应聘人员作答复,并通知考试具体时间。 字串9
5.应聘人员专业理论或技能考试:应聘教师的专业理论或技能考试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根据应聘教师的学科实际,组织应聘教师进行考试。专业理论考试采取书面的、闭卷的形式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考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组织有关教师评卷,按考试成绩排序,淘汰参考人员的50%(参考人数少于1:5的则不按此比例淘汰)。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占总分的40%。
6.应聘教师面试:应聘教师接到学院的面试通知后来到学院参加面试,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安排工作,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应聘教师面试的有关工作。面试内容包括教师形象目测、教育教学经验问答、论文答辩、普通话和英语口试等。按面试计分标准打分排序,淘汰面试人员的10%。面试成绩计入总分,占总分的20%。
7.应聘教师试教:应试教师的试教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根据应聘教师的学科实际组织应聘教师进行试教,应聘教师试教时考核小组的全体成员都要参加听课,试教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集中讨论,严格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评课办法和标准进行评课打分。试教成绩计入总分,占总分的40%。
8.对应聘教师情况作出结论:全部的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应聘教师的考核情况对应聘教师进行总体评价,定出应聘教师的录取人选,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9.应聘教师考察。由人事处进行实地(到应聘者单位或居住地)考察(省外应聘者,一般只发函),调阅人事档案。经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在应聘同一学科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0.应聘教师体检: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在应聘同一学科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1.应聘教师试用。经考察、体检合格,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期一般为三个月。经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同意调入的可不经过试用期,经市人事局审批即可办理调入手续。
12.报市人事局审批。试用合同期满,各项考核合格,院人事处向市人事局呈报正式录用名单,经审批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